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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九宮格會議霍明宇】“長幼有序”論

【找九宮格會議霍明宇】“長幼有序”論

 

 

“長幼有序”論

作者:霍明宇(中國藝術研討院文明研討所研討人員,文學博士)

來源會議室出租:《原道》第28輯,東方出書社,2015年10月出書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臘月十四日甲辰

   1對1教學        耶穌2016年1月23日

 

內容撮要:“長幼”是儒家思惟中的基礎倫理關系之一,區分“長”與“幼”的目標在于明確尊卑先后的次序,從而樹立“長幼有序”的社會。是以對于“長幼”倫理概念的關注集中于“有序”一點。論及“長”與“幼”之間的互動關系,儒家學者又往往側重于“幼”對“長”的敬、順,即“悌”。因此“長幼有序”在必定水平上是針對于“幼”的行為規范。從儒家學者對“長幼”關系的學理闡釋,到社會生涯中對長幼尊卑軌制的倡導,為等級軌制賦予了公道性價瑜伽場地值和意義。

 

關鍵詞:長幼人倫有序友悌

 

一、長幼人倫

 

“長幼”概念在分歧的語境下,指稱對象亦有所分歧。從宗族內部來說,“長幼”一詞較早見于《國語·魯語上》。魯國人夏父弗忌擔任宗伯聚會場地,掌管邦國禮儀事宜,冬祭時,他命令把魯僖公的位次設定到魯閔公之前。依照當時的規定,祭奠先祖的順序是根據先祖即位的時間先后和輩分鉅細擺列的,魯閔公是魯僖公的叔父,即位在前,魯僖公作為晚輩,即位在后,位次本應排在閔公之后。但夏父弗忌認為魯僖公的政治功績年夜于短暫在位的魯閔公,所以不顧輩分鉅細、即位先后,要把魯僖公的位次提早。這惹起了有司的異議,稱其分歧乎昭穆順序:“有司曰:‘夫宗廟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長幼,而等胄之親疏也。夫祀,昭孝也。各致齊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故工史書世,宗祝書昭穆,猶恐其逾也……’”。[1]有司認為,宗廟的昭穆順序,是用來擺列世系先后、理順后人親疏關系的標準。所以樂師和史官要記載世次的順序,宗伯和太祝要記載昭穆的順序,這些禮儀的舉行不克不及隨便僭越。有司這段話里“以次世之長幼”的“長幼”,強調的是皇室宗族之內輩分的鉅細,是強調宗族成員內部的倫常關系。

 

在宗族之外非血緣關系的社會組織中,社會成員也往往依年齡的“長幼”排序,此中含有必定的倫理意義。《禮記·王制》:“司徒修六禮以節平易近性,明七教以興平易近德”。[2]七教就是七種人倫關系,此中,父子、兄弟、夫妻是宗族之內的人倫關系,君臣、長幼、伴侶、賓客則是宗族之外的社會關系。社會群體中的“長幼”關系,以及宗族內的“兄弟”關系,都依照年齡和輩分的鉅細區分紅員的長幼,進而約定尊卑有序的禮儀。《禮記·祭統》:“夫祭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高低之際焉。此之謂十倫。”[3]這里羅列了祭奠活動所需遵守的十種道義和禮儀,此中針對“長幼”這一禮儀的剖析是:“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是故,有事于年夜廟,則群昭群穆咸在而不掉其倫。此之謂親疏之殺也……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群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有序。”從這一段話來看,祭奠時統一宗族之內的一切子孫都要依照父昭子穆的順序擺列,昭輩一列,穆輩一列,而同為昭輩或許穆輩的,則依照年齡鉅細進行擺列。對于宗族之外的其他來賓以及各種差役,則一概依照年齡鉅細進行擺列。在這里,長幼之序用來區別尊卑先后、遠近親疏的關系,以防止其混亂。

 

由此可以對現代“長”“幼”概念的界定標準有一個初步認知,在宗族之內,先看輩分,長是長輩,幼是晚輩;統一輩分之內再看年齡,長為年齡偏長者,幼為年齡偏少者。在宗族之外,普通根據年齡的鉅細區分長幼。同時,從上述引文也可以發現,探討“長幼”問題的目標,集中于“長幼”之間的關系若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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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長幼之“序”

 

先秦儒家學派熱衷于探討倫理話題,“長幼”被視為基礎倫理關系之一,象征著尊卑等級。孟子針對分歧的倫常關系提出了相應的品德請求,“人之有道也,飽食、熱衣、逸居而無教,則近于禽獸。圣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伴侶有信。”[4]父子、君臣、夫妻、長幼、伴侶幾乎涵蓋了社會生涯的所有的倫理關系,父子之間有骨血之親,君臣之間有禮義之道,夫妻之間有內外之別,長幼之間有尊卑之序,伴侶之間有誠信之德。這里對長幼關系的闡共享會議室釋落在“尊卑之序”上,是將長幼之間的倫常差別對應為社會生涯中的等級次序。東漢班固提出“三綱六紀”的概念,此中關于“六紀”這樣論述:“敬諸父兄,六紀道行,諸舅有義,族人有序,昆弟有親,師長有尊,伴侶有舊……六紀者,為三綱之紀者也。師長,君臣之紀也,以其皆成己也。諸父、兄弟,父子之紀也,以其有親恩連也。諸舅、伴侶,夫婦之紀也,以其皆有同道為己助也……謂之兄弟何?兄者,況也。況父法也。弟者,悌也。心順行篤也。”[5]六紀的提出,意在通過探討家族社會的基礎倫常關系,而申說“有序”原則的公道性,在這此中“長幼”背負了象征社會次序的意義。

 

儒家學派的幻想是樹立一個貴賤有等、尊卑有別、長幼有序的等級社會。而辨明區分貴與賤、尊與卑、長與幼各自的項目,即“正名”,便成為其奉行政管理想的重要任務。“正名”所依附的標準是“禮”,正如《禮記》中所描寫的君臣、父子、長幼、夫婦、伴侶五種倫理關系。具體到長幼,就是要確立長者和幼者之名,樹立長者先,幼者后的次序。荀子從社會學的角度剖析了明辨“長幼”的需要。他認為能夠結成群體是人類高于動物之處,而人類之所以能夠結合為群體恰是因為人類自覺地看到尊卑貴賤的區分,并且依照這種區分和名分各自盡其所能、彼此共同。《荀子·禮論》說:“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6]《荀子·榮辱》也說:“夫貴為皇帝,富有全國,是情面之所同欲也;然則從人之欲,則勢不克不及容,物不克不及贍也。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克不及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愨祿幾多厚薄之稱,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7]明代學者呂坤在《嗟歎語·卷一·內篇倫理》中說:“朝廷之上,紀綱定而臣平易近可守,是曰朝常;公卿年夜夫、百司庶官,各有定法,可使持循,是曰官常;一門之內,父子兄弟、長幼尊卑,各有條理,不變不亂,是曰家常;飲食起居,動靜語默,擇此1對1教學中正者守而勿掉,是曰身常。得其常則治,掉其常則亂。未有茍且冥行而不取敗者也。”[8]不論朝廷之上、官場之中、家庭之內,甚至飲食起居都須有章法可循。而一家之內,長幼之間的尊卑之序,就是不成僭越的章法。

 

“長幼”“友悌”的觀念落實到具體生涯中就是遵行“長幼有序”的禮儀。《禮記·哀公問》:“非禮無以辨君臣、高低、長幼之位也,非禮無以別男女、父子、兄弟之親,昏姻、疏數之交也。”[9]長幼之禮對幼者而言,就是教學安于已有的成分等級,滿足于本身的位置,實行應該實行的職責;對長者而言,就是不放棄本身的等級,完成品德道理之內的義務。《禮記·曲禮》:“君臣、高低、父子、兄弟,非禮不定”。[10]《荀子會議室出租·粗略》也說:“禮也者,貴者敬焉,老者孝焉,長者弟焉,幼者慈焉,賤者惠焉瑜伽教室。”[11]荀子所謂的“長幼”禮儀就是對待長兄要尊重順從,對待年幼者要慈愛。此外,樂與禮一樣,同被視為區分等級尊卑的東西。《禮記·樂記》說:“圣人作為鞉、鼓、椌、楬、塤、篪,此六者,德音之音也。然后鐘、磬、竽、瑟以和之,干、戚、旄、狄以舞之,此所以祭先王之廟也,所以獻、酬、酳、酢也,所以官序貴賤各得其宜也,所以示后世有尊卑長幼之序也。”[12]鞉、鼓、椌、楬、塤、篪是六種能發出德音的樂器,它們所制造出來的音樂可以用來區分官職高下,顯示成分貴賤,使人們通曉尊卑長幼的順序。

 

“長幼有序”的具體禮儀規定在現代射禮和鄉飲酒禮中有較為明確的說明。《禮記·射義》說:“古者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禮;卿、年夜夫、士之射也,必先行鄉飲酒之禮。故燕禮者,所以明君臣之義也;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也。”[13]現代卿年夜夫在射禮進行時,先舉行鄉飲酒之禮以明確尊卑先后共享空間之序,具體禮儀如《禮記·鄉飲酒義》記載:“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賓,少長以齒,終于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長而無遺矣。”[14]敬酒先依照主、賓、介的尊小樹屋卑順序進行,到了賓客那里,再依照年齡的鉅細順序順次行禮,由此一切嘉賓都能夠遭到禮遇,大師盡興而飲,并且井井有理。

 

值得留意的是,就封建社會的等級次序來看,“長幼有序”的標準往往遭到爵瑜伽教室位、明日庶、輩分等其他原因的影響。借使倘使執政廷之上,往往起首以官爵的高下為序,而后再考慮年齡的長幼。《禮記·文王士子》記載,“庶子之正于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愛,明父子之義,長幼之序。其朝于公,內朝則東面北上,臣有貴者,以齒。其在外朝,則以官,司士為之。其在宗廟之中,則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其登馂、獻、受爵,則以上嗣。庶子治之,雖有三命,不踰父兄。其公年夜事,則以其喪服之精粗為序,雖于公族之喪亦如之,以次主人。若公與族燕,則異姓為賓,膳宰為主人,公與父兄齒。族食,世降一等。”[15]可見,假如是在內朝,則地位順序也只依照年齡輩分擺列,不論爵位高下,即令是貴為上卿,其地位也要在父兄之后;假如是在外朝,那就要以官爵的高下擺列地位。假如是在宗廟之中,地位的擺列好像外朝。假如是國君與族人宴飲,席位的座主要按輩分年齡來排。合族會餐的活動,依照族人與國君的親疏關系,每隔一世則遞降一等。而在統一級的官爵之間,再依照年齡鉅細來擺列位次,所謂“朝廷同爵則尚齒。”借使倘使在學校里,同學之間則完整依照年齡鉅細擺列位次,無需考慮家族的爵位佈景。《禮記·王制》:“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年齡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王年夜子,王子,群后之年夜子,卿、年夜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凡進學以齒。”[16]王卿年夜夫的孩子進學之后皆只以年齡鉅細擺列位次的先后,即便是太子也跟諸生一樣,不得特別。此外,在家族之內,確定長幼高下的位次起首看輩分,其次是年齡。而在鄉黨舉行的家教各項禮儀中,先后的次序擺列又要共享會議室具體剖析。孟子、孟幼子和公都子的一段辯論談到了這個問題:“孟幼子問公都子曰:‘何故謂義內也?’曰:‘行吾敬,故謂之內也。’‘鄉人長于伯兄一歲,則誰敬?’曰:‘敬兄。’‘酌則誰先?’曰:‘先酌鄉人。’”[17]可見,鄉黨之間舉行飲酒禮儀,只依照年齡鉅細行敬酒禮儀,不考慮血緣關系上的親疏。而對于在禮儀中擔任職務的人,則又不論年齡鉅細都要把優先的尊重給予他。孟子接著說:“‘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將曰‘敬叔父’。曰:‘弟為尸,則誰敬?’彼將曰‘敬弟。’子曰:‘惡在其敬叔父也?’彼將曰:‘在位故也。’”[18]在祭奠禮儀中,擔任祭奠掌管的弟弟雖然年齡小,但因為其職務主要而獲得更高的尊重。可見在分歧的場合“長幼有序”并非獨一的次序準則。

 

關于這一點,明代敖英《東谷贅言》有一段歸納綜合:“或問長幼之序,專序齒耶?不專序齒耶?予曰:兄弟之長幼序齒也,伯叔姪之長幼不序齒也。蓋伯叔雖孩提尊也,姪雖耄夫卑也,何也?分重于齒也。同父之兄弟亦有不序齒者。立子以明日不以長,紂,弟也,而為君,微子,兄也,而為臣,何也?明日重于齒也舞蹈教室。同母之兄弟亦有不序齒者。周公,弟也,為王冢宰,管叔,兄也,有土而無官,何也?命官以德,德重于齒也。宗族鄉黨亦有不序齒者。一命齒于鄉,而再命不齒,再命齒于族,而三命不齒,何也?命重于齒也。為師為門生亦有不序齒者。韓子曰:‘生乎吾后,其聞道也亦先乎吾,吾從而師之,吾師道也。’故王通十五,傳授河汾,其門生有白首北面者,何也?道重于齒也。”[19]年齡、輩分、明日庶、品德、王命、道義等原因,同為影響次序擺列的標準。

 

三、尊老重“悌”

 

現代典籍中經常出現的“孝悌”之“悌”,探討兄與弟、長與幼之間的行為準則,與“長幼”概念所論話題相仿,談長幼倫常的問題必定離不開“悌”。從字源學的角度來看,漢代許慎《說文解字·五下·弟部》這樣解釋“悌”:“弟,韋束之,次弟也,從古字之象。”[20]根據《說文》,悌通弟,是一個會意舞蹈場地字,字形是一條繩鎖捆綁著干戈的樣子,繩索纏繞著干戈,有高攀之意,也有保護之意。這象征著弟弟在家庭中的位置,依靠于被宗法軌制賦予特權的哥哥,輔佐哥哥實現家族繁榮興盛。同時,哥哥也要友愛照顧弟弟。纏繞的繩索出現了一圈一圈的次序遞次,寄意兄弟之間有順序之先后,兄在先弟在后,為了順應這個順序,作弟弟的就要順從兄長,以兄長為尊。這就是兄弟、長幼之間的互動關系。《管子·五輔》說:“為人兄者寬裕以海,為人弟者比順以敬。”[21]《墨子·兼愛下》:“故正人莫若審兼而務行之,為人君必惠,為人臣必忠,為人父必慈,為人子必孝,為人兄必友,為人弟必悌。故正人莫若欲為惠君、奸臣、慈父、逆子、友兄、悌弟,當若兼之不成不可也,此圣王之道而萬平易近之年夜利也。”[22]儒家典籍更將“兄良弟悌”視為基礎道義,《禮記·禮運》說:“何謂人義?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23]漢代賈誼在《新書·道術》中也說:“兄敬愛弟謂之友,反友為齤。弟敬愛兄謂之悌,反悌為敖。”[24]此外,《左傳·隱公三年》記載了衛國年夜臣石碏進諫衛莊公的一段話,石碏提出“六順”的道義,此中亦提到“悌”:“令郎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石碏諫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夫寵而不驕,驕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鮮矣。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年夜,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舞蹈場地弟敬,所謂六順也。往順效逆,所以速禍也……’”。[25]在合適道義的六種行為中,兄愛弟和弟敬兄是相輔相成、天經地義的。

 

綜合上述觀點,論及兄弟、長幼之間的關系,兄對弟、長對幼的行為標準皆指向“友”“愛”,而弟對兄,幼對長的行為標準皆指向“敬”“順”。雖然“兄友弟悌”是兄與弟、長與幼之間的互動關系,但這對關系的重點往往落在幼對長的順從、恭順上。例如,《孟子·告子章句下》記載:“曹交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孟子曰:‘然。’‘交聞文王十尺,湯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長,食粟罷了,若何則可?’曰:‘奚有于是?亦為之罷了矣。有人于此,力不克不及勝一匹雛,則為無力人矣;今曰舉百鈞,則為無力人矣。然則舉烏獲之任,是亦為烏獲罷了矣。夫人豈以不勝為患哉?弗為耳。徐行后長者謂之弟,疾行先長者謂之不弟。夫徐行者,豈人所不克不及哉?所不為也。堯舜之道,孝弟罷了矣。子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是堯罷了矣;子服桀之服,誦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罷了矣。”[26]在這里,曹交詢問孟子怎樣成為堯舜那樣的圣人,孟子告之以“悌”,強調做到了恭順順從長者這一點,就可以成為堯舜了。孟子把長幼先后之次序所代表的社會價值置于無以復加的高度,與戰國時期混亂無序的社會憂患有關,也體現了維護社會次序對于統治者的最基礎意義。《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中解釋“孝悌”說:“善事怙恃為孝,善事兄長為弟”。[27]《孝經》借孔子的話說:“正人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全國之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全國之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全國之為人君者也。”[28]這幾段話都強調了“悌”是尊重順從長者的意思,兄與弟之間帶有了一層主從關系。

 

此外,作為基礎道義的“悌”,還成為儒家品評人物的標準。子貢請教孔子什么樣的人可以稱得上“士”,孔子就談到了孝悌。《論語·子路》:“子貢問曰:‘何如此可謂之士矣?’子曰:‘行己有恥,使于四方,教學場地不辱君命,可謂士矣。’曰:‘敢問其次。會議室出租’曰:‘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焉。’曰:‘敢問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講座場地,踁踁然君子哉!抑亦可以為次矣。’”[29]在孔子看來,第一等的士是能夠治小樹屋國平全國,有才華和貢獻的人;第二等的士是在鄉黨和家族之內,能夠遵從長幼孝悌禮儀的人;第三等的士是能夠治理好本身的言行的人。可見,孔子認為只需行為上做到了孝悌,即便不曾做出什么治國平全國的年夜事,也可以被評價為“士”。《禮記·射義》記載了孔子從射箭者的行為舉止能否合適“悌”來判斷其人的故事:“孔子射于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墻。射至于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延射,曰:‘賁軍之將,亡國之年夜夫,與為人后者,不進,其余皆進。’蓋往者半,進者半。又使公罔之裘、序點揚觶而語。公罔之裘揚觶而語曰:‘幼壯孝弟,耆耋好禮,不從流俗,修身以俟逝世,者不?在此位也。’小樹屋蓋往者半,處者半。序點又揚觶而語曰:‘好學不倦,好禮不變,旄期稱道不亂,者不?在此位也。’蓋僅有存者。”[30]孔子列出三條篩選人才的標準,第一條消除了敗軍教學場地之將、亡國年夜夫和求作別人后嗣的人;第二條則遴選出了能夠孝順怙恃、敬事兄長、講究禮法的人;第三條則遴選出了愛好學習、堅持禮法、言行絕不糊涂的人。這三條選才標準,一是強調忠誠,二是強調順從,三是強調堅持。此中第二條,見出孔子對“悌”的重視。

 

注釋:

 

[1]《國語·魯語上》,陳桐生譯,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94頁。

 

[2]王文錦:《禮記譯解·王制第五》,中華書局2001舞蹈教室年版,第177頁。

 

[3]《禮記譯解·祭統第二十五》,第715頁。

 

[4]楊伯峻:《孟子譯注·卷五·滕文公章句上》,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114頁。

 

[5][清]陳立撰:《白虎通疏證·卷八·三綱六紀》,吳則虞美點校,中華書局1994年版,374-380頁。

 

[6]張覺撰:《荀子譯注·禮論第十九》,上海古籍出書社2012年版,第265頁。

 

[7]《荀子譯注·榮辱第四》,第39頁。

 

[8][明]呂坤:《嗟歎語》卷1,廣陵書社2009年版,第21-共享空間22頁。

 

[9]《禮記譯解·哀公問第二十七》,第733頁。

 

[10]《禮記譯解·曲禮上第一》,第3頁。

 

[11]《荀子·粗略第二十七瑜伽場地》,第398頁。

 

[12]《禮記譯解·樂記第十九》,第551頁。

 

[13]《禮聚會場地記譯解·射義第四十六》,第931頁。

 

[14]《禮記譯解·鄉飲酒義第四十五》,第926頁。

 

[15]《禮記譯解·文王世子第八》,第277頁。

 

[16]《禮記譯解·王制第五》,179頁。

 

[17]《孟子譯注·卷十一·告子章句上》,第238頁。

 

[18]《孟子譯注·卷十一·告子章句上》,第238頁。

 

[19][明]敖英:《東谷贅言》,南昌得廬平易近國1916年影印版,第7頁。

 

[20][漢]許慎:《說文解字·五下·弟部》,中華書局1963年影印版,第113頁。

 

[21]《管子·五輔第十》,黎翔鳳撰,梁運華收拾,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198頁。

 

[22]《墨子·兼愛下》,方勇譯注,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150頁。

 

[23]《禮記譯解·禮運第九》,中共享空間華書局2001年版,第298頁。

 

[24][漢]賈誼:《新書·卷八·道術》,標的目的東譯注,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252頁。

 

[25]《左傳·隱交流公三年》,郭丹等譯注,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33頁。

 

[26]《孟子·卷十二·告子章句下》,第255頁。個人空間

 

[27]《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學而第一》,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50頁。

 

[28]《孝經譯注·廣至德章第十三》,胡生平譯注,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29-30頁。

 

[29]《論語譯注·子路篇第十三》,楊伯峻譯注,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138頁。

 

[30]《禮記譯解·射義第四十六》,第934-935頁。

 

責任編輯:姚遠私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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